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儿童防侵害教育机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儿童防侵害教育机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家机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国家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着特殊的职责。
学校,社会,这里的社会是指出国家机关,家庭,学校之外的所有机构。出去团体和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2021年暑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已经启动,重点聚焦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三违”问题,即违法违规、违约失信、违背公序良俗等行为,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学生***期负担,保障学生度过愉快充实、温馨祥和的***期。
这次专项治理主要针对以下几方面:
治理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培训机构。
治理“三违”问题,即违法违规、违约失信、违背公序良俗等问题。
治理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参与或组织、推荐的校外培训活动。
治理培训机构预收费乱象问题。
1.健全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应当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既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内部治理的基本要求,又要保障机构能够有序并高效地开展相关工作。
2.坚持非营利原则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以及理事会成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等不得在机构收入中进行分红和分配,所有收入都要用于本机构的发展。
3.廉洁节俭的财务制度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不仅要严格执行国家《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廉洁透明的财务制度,还应当厉行节俭,避免铺张浪费。
4.专业稳定的专职人才队伍
北大清华亲姐妹朱令与吴今死亡案。
姐姐吴今,北大生物系高材生。在一次与同学们去野三坡郊游,在回北京的路上,独自一人失踪。几天后被在一个山崖下发现。死因一直成谜。无人能解释怎么会在那里发现她,也无证据能证明是***还是他杀。
妹妹朱令,清华化学系高材生。大三大四时在校时两次被下毒,第一次治疗好转后,回学样再次被下毒,在医院一直找不到病因。后因其一高中同学上网向他国求助,有人反馈是铊中毒。后来只用几块钱的普鲁士蓝就解了毒,但因铊在体内时间太长,对身体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至今仍然智力低下,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目前靠父母的养老金生活。
关于朱令案的破案一波三折,据说是同寝室的人下毒,而且能接触到铊的人也只有一个孙维,而这个孙维有着强大的家庭背景。后来不知道为什么,朱令的个人用品全部被盗。同宿舍的人也无人站出来说话,孙维也去了美国并改了名,拿了绿卡。相关部门也一直未破案,甚至没有给家属一个明确的交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儿童防侵害教育机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儿童防侵害教育机构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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