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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在教育机构受伤赔偿-儿童在教育机构受伤赔偿标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儿童教育机构受伤赔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儿童在教育机构受伤赔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孩子在教育培训机构受了伤,学校该如何承担责任?
  2. 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这个医疗费用由谁来承担?

孩子在教育培训机构受了伤,学校如何承担责任

机构最好别出事,出事就大啦!不是挣钱多少那么简单的事啦?这行就是搞不好就名利双敗的行业!到处充满诱惑或不切实际!其实到头来忙得很老二似的挣不多少钱,又担风险,合规的证件几乎办不出来,即使艰难地办下来,每年审核就是一大关!并且任何机构用“天眼查”一搜就知道到底是干啥的了?甚至总部的证件性质与你的不一样,总部办技术类、公司类的就行,可是你面对的是学生,必须办成教育类的和许可证,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吧!

对于孩子在教育机构受伤的责任承担,教育机构是根据过错责任来承担的。对于教育家沟来说,他的过错评价标准是否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儿童在教育机构受伤赔偿-儿童在教育机构受伤赔偿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8周岁以下的孩子。也就是说8周岁以下的孩子如果在教育机构受伤,教育机构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但如果能够证明他们阻止了,尽到了管理的义务,受伤的孩子没有听而导致受伤的话,教育机构就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18周岁)也是一样的,总体来说,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是比较笼统的,所以去教育机构主张权利时,为了防止教育机构用这个理由拒赔,最好准备好证据,像监控视频,其他人的证言等。

对于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怎么承担,可以和教育机构协商,基本就是支付医疗费,给予一定的赔偿。

儿童在教育机构受伤赔偿-儿童在教育机构受伤赔偿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您好,我是教育领域创作者边学边思考,下面我来对这个问题加以解释。您说的这种情况,在我国的民法体系中有具体规定。

(1)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责任承担。《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此条可以理解为在此类侵权行为中,对该教育、管理机构适用的是“过错推定”。

(2)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责任承担。《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该规定类似于《侵权责任法》第38条的规定,但在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中,教育、管理机构承担的是过错责任。

儿童在教育机构受伤赔偿-儿童在教育机构受伤赔偿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致损。《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按照该条之规定,第三人侵权造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损害时,由直接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负有管理、教育职责的教育机构未尽到其职责时,承担补充责任;对于该机构而言,其本质也属于过错责任。

因此,您的孩子在教育机构受了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的规定学校应该负过错责任。可以对该学校予以***。

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这个医疗费用由谁来承担?

  

1、小朋友在幼儿园受伤,老师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赔偿医疗费的是幼儿园,但如果幼儿园证明自己已经尽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2、《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这里规定幼儿园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即只要幼儿园不能证明自己尽了教育、管理职责,那就推定幼儿园有过错,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老师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因职务行为产生的后果应当由幼儿园承担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儿童在教育机构受伤赔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儿童在教育机构受伤赔偿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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