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儿童教育机构办学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儿童教育机构办学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评价标准是:
(一)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
(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
主要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地方党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履行举办义务教育职责,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消防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根据综合评定评判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①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Ix;
②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Ix;
③楼梯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Ix;
④人防工程中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的火灾疏散照明,其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5.0Ix;
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6条规定:托儿所、幼紶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7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3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教育也越来越重视,大大小小的培训机构越来越多,但是机构也是公众场所,就如同商场一样,也需要注重消防工作。现在,300平方以下教育培训机构已经不需要进行消防审批了,但在装修时仍应符合相应消防规范。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教育机构消防标准基本要求。
培训对象为14周岁以下的儿童教育培训机构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当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当单、多层民用建筑内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其疏散宽度不应少于该场所设计疏散总宽度的70%。
1、培训对象为14周岁以上的教育培训机构当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
2、顶棚装修材料应***用不燃性材料。
3、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宽度应按平面布置进行核算。
4、外墙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消防救援窗口。
5、不应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宜设置***疏散逃生设施。
6、装修不能影响原有的消防设施的使用。
7、建筑内设置儿童教育培训机构,用于同层周边不同使用功能的,应按要求做好防火分隔。
8、减少消防审批环节是为了更好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教育机构开设前装修时,要明确按照以上消防规范装修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儿童教育机构办学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儿童教育机构办学标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本站非盈利性质,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立删邮箱:83115484#qq.com,#换成@就是邮箱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pmbpp.com/post/287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