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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味着广受关注、期待已久的家庭教育立法终于要实现了。家庭教育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但不少人却认为教育孩子是家庭领域的私事。家庭教育法把这件私领域的“小事”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
家庭教育立法最早进入公众视野,是2010年***院审议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两位嘉宾都认为,此次家庭教育立法具有重要意义,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大势所趋。家庭教育看似是发生在每个家庭里的小事,但家国一体,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孩子又代表着国家的未来,因此家庭教育绝不仅是一件私事,而是影响到国家未来命运的国事和大事。
家庭教育法把这件私领域的“小事”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对每个家庭意味着什么?对广大父母将带来哪些约束和挑战?
***将为家庭提供哪些支持?2月27日,中国教育报刊社“两会E政录”融媒体特别报道邀请到两位重量级嘉宾——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中国陶行知研究会会长朱永新和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首届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张志勇来解读这个话题。
我国将家庭教育纳入法制轨道已有探索和实践。比如上海、重庆等地已出台地方性家庭教育条例,云南等地曾试行对学龄前儿童父母进行若干课时的“家教证”培训。2011年,教育部启动家庭教育立法项目的探索,并于去年确定了21个全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由家庭教育自身规律决定的,尊重了家庭教育私人性和自主性的本质特点,凸显家庭教育立法的赋能本质。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核心是为家长赋能,通过明确国家、社会等相关主体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支持帮助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家长家庭教育能力的提高。家庭教育促进法考虑我国广大家庭在家庭教育理念、能力方面普遍不足,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的职责,规定了不履行职责的不利后果,更重要的是,从公共服务供给的角度,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家庭教育服务指导体系,帮助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高家庭教育意识和能力。因此,法律名称增加了“促进”二字。
《家庭教育促进法》首次确立了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过程的至关重要的作用,教育可分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之所以把家庭教育放在首位,是因为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家庭对孩子的影响是最大的,甚至有可能是终生的。
当家庭教育失责时,导致孩子健康成长出现问题时,这个时候法律就可以出来进行干预了。
孩子的教育虽然受先天遗传、环境和后天教育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但起到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作用就是家庭。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很多家庭中父亲的角色是缺失的。所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有助于改善亲子关系,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编纂民法典,是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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