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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现状-国外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现状分析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外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现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国外特殊儿童家教育现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如何看待荷兰支持使用安乐死手段辅助抑郁症患者自杀?

如何看待荷兰支持使用安乐死手段***抑郁症患者***?

是否***抑郁症患者***我还不知道,但是荷兰一种临终关怀机构让我非常好奇,但是荷兰人对这种从来没有异议,也认为非常人性话,非常友好、友善、温暖之类的感觉吧!

从我一个荷兰语老师的侄女说起吧:

国外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现状-国外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现状分析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老师是一位80岁的单身女性,侄女是妹妹的女儿,54岁,大概在53岁的时候查出来是肺癌,其实自己也没注意,是因为她总是轻微的咳嗽,被邻居听到了,邻居友好的提醒她应该去医院检查一下,因为邻居的亲人就因为这个症状而出现的肺癌。结果去一检查就是癌症,因为刚开始,她也感觉没什么特别的不舒服的症状,所以她自己也不主动***取治疗措施,医院针对她的情况也只是给了药让回家去,也说没有什么好的治疗措施,可是亲戚朋友都希望她寻找更好的治疗方案。她没当回事。

于是继续生活工作,度***。但是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快速发展,不能开车,不能做饭,不能独处。她也是单身带个15岁左右的儿子

终于她感到了严重性,感到可怕,因为孩子还没有18岁,而自己很快就不行了,但是一切已经晚了,最终医生建议她去临终关怀机构。当然免费的,保险之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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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关键的关键在此,我的老师告诉我她哭着告诉自己的妈妈说:mama i am going to die 这意外着她没有回头路了,出了家门就不会再回来了。老师告诉我这种机构病人进去一般会在2-90天内死去。几乎没有一个人超过这个期限。我的好奇为什么病人会在3个月之内死亡。

在这个期间,家人可以每天去看,而每次回来,她们都感觉那个地方的工作人员非常vriendelijk ,warm 所以家人心里也就安慰点,没有那么难过了!

终于她也在进去一个多月后离开了,很安详,没有痛苦,但是一天比一天迷糊,最后也不认识人了!

国外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现状-国外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现状分析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合法的安乐死是人道的体现。生老病死自然规律。人有权利体面的死去。中国病人的医疗费是如此的不能承受,得了不治之症,又痛苦万分,应该合法化安乐死。避免人亡好几个家破的惨事

首先科普一下安乐死的定义。安乐死是指医务人员应濒死病人或其家属的自愿请求,通过作为或不作为,消除病人的痛苦或缩短痛苦的时间,使其安详地度过死亡阶段,结束生命可能很多人认为安乐死就是简单地为了减少病人的痛苦,结束病人生命的一种行为。但其实,安乐死是有很多限制条件的。1,执行者的动机必须是减轻患者的痛苦。2,安乐死必须由医务人员参。3,安乐死的对象必须是目前医学条件下毫无救治可能,且正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4,安乐死必须是由患者或家属诚恳提出,且医生确信该请求是一个有行为能力的人作出的理性决定。5,引起患者死亡的手段是作为尽可能无痛而选择的。目前,世界上已立法容许安乐死的地方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美国的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等地,而奥地利、丹麦、法国德国、匈牙利、挪威、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和瑞士10国,允许“被动”安乐死,只准终止为延续个人生命而治疗的做法。而在我国,安乐死并没有被合法化,而且长久以来都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

从个人的角度来说,我是支持“有条件”的安乐死的。

首先,安乐死符合生命***学的自主原则。所谓自主,就是说我们对于自己的生命,有自己的决定权,病人也一样。如果一位有自主行为能力和思维清晰的病人,由于无法忍受病痛的折磨,且这种折磨通过目前的医学条件无救治可能且会持续至他生命结束,此时他选择安乐死,我认为这是病人的权利,其他人无权干涉,同时这也是我们尊重生命意义的体现。其次,安乐死符合生命***学的有利原则。对于已经无药可救的病人来说,安乐死可以减少他们的痛苦;对于一些家庭来说,安乐死也可以减轻他们巨大的负担。而且,安乐死符合生命***学的不伤害原则。有些人认为安乐死被滥用后可以作为***的一种方式,但是请记住,安乐死正如前面所说的,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已经患了不治之症身体精神极度痛苦的病人,自主或家属要求医生结束其生命,并且经过医生鉴定,确实无法挽救其生命,而且这种痛苦难以忍受,只有符合这个前提才可以安乐死。从这个角度来看,安乐死是为了结束病人的痛苦而不得已实施的,这种方式可以减少病人的痛苦,这恰恰是符合生命***学的不伤害原则。最后,安乐死也符合生命***学的公正原则。对于整个社会来讲,要实现有限***的合理分配,如果一个人已经处在无药可救但又痛苦万分到难以忍受的地步,此时把匮乏的医疗***更多地用于其他有治疗价值的病人身上,一定程度上来讲是符合公正原则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外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现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外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现状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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