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儿童犯罪家庭教育令人心疼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儿童犯罪家庭教育令人心疼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一个人放的很重大的罪过的话,那么他家庭里可能几代人都不能考公务员,或者是说出国这些之类的。
虽然现在的法律是没有连坐这种罪名,但是如果一个人做了坏事,他家里的人,甚至是他的亲戚,比较亲的那种,都会受到牵连。尤其是像考公务员,考警员这一类。
世界范围内凡是具有一点现代法治意识的国家都没有父母犯罪子女承担责任的规定,但是其影响是通过其它方式,比如社会的歧视等等。
而且现代科学发现,犯罪跟父母的教育与影响有很大关系,严重犯罪的家庭或成长环境扭曲的家庭出现犯罪的下一代的可能性会比较高。
三男孩为500元杀老板娘,均未满14周岁,被害人能否正当防卫?
今年3月16日下午,有3名初中二年级男生在南阳市一个小卖部买饮料。小卖部老板娘50多岁,在给他们找零钱时打开一个挎包,挎包里有好几张百元大钞。
三个男孩看到老板娘挎包里有大钱,就合计着想办法给抢过来。经过一天的计划酝酿,第二天晚上9点多,他们又来到小卖部。
小卖部在村头路边,这个时间已经没人光顾。三个男孩***装买方便面和火腿肠,然后进入柜台内。趁老板娘不注意,先将其零钱偷走,又一起将老板娘放倒。要抢老板娘的大钱。
老板娘拼命挣扎,大呼救命,三个男孩慌了,他们有的卡脖子,有的拿起一个铁锤砸头,还有个拿一把水果刀往身上乱刺,就这样把老板娘杀死了。
然后,他们拿走了老板娘的挎包,又拿一部手机和一些食品,跑了。
三个熊孩子杀了人,丝毫不知道害怕,他们数了数挎包里只有500块钱,然后拿着钱一头扎进了电子游戏室,玩游戏去了。
接到报警后,警察很快就在游戏厅抓到了这三个男孩。案子就这么破了。可是当警察把三个孩子带到派出所一询问,一脸的无奈,原来三个孩子的年龄不满14周岁,不符合立案条件,只好把他们放了。
那么问题来了。第一个问题:未满14周岁孩子抢劫***,是犯罪吗?该怎么处理?
我国刑法认为,14周岁以下的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对自己实施的行为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对其实施刑法是不具有正当性的。
“重塑三观”,谈何容易!
因为家人在公检法工作的原因,知道比较多这方面的个案。真实案例吧:吴某,1996年11月因犯入室***罪被判刑4年6个月(当时吴某只有17足岁,所以是以少年犯而减轻判罚的),2000年刑满出狱。2003年3月又因入室***判刑5年(19***年10月份前,我国刑法实行的是旧的制度,简单明了一些,大家看得明白:老刑法***1000元判一年,***6万以上是可以判***的,而新刑法***没有***,一万元判一年)。
据悉,现在这位吴某已经是四进宫了。
我表姐是原上海市少年管教所四大队的一名女少年犯的管教干警。按照惯例,所有少年犯在即将刑满释放前都会被监狱长邀请谈话。而下面的一段真实谈话“惊艳”到了我,大家可以听听:
监狱长:“马上要回家了,以后还会来这个地方吗?”
吴某沉默了片刻,答:“我不确定,我知道许多学员都会对您说再也不会干坏事,一定重做新人之类的话,但我真的不能确定,因为我不知道我能不能适应一份简单低薪的工作,而高薪的工作不是我的能力可以企及的,我想,我保证不了。”
表姐当时在饭桌上谈起这件事情的时候,全家一致的想法是:这个女孩子很诚实,同时便是深深的惋惜。是啊,她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岂是通过几年的劳动加思想改造所能改变的?不可能。听我表姐说,许多少年犯原本只是***、抢劫、伤人进去的。改造几年出来后,犯罪能力反而多元化了,***的学会了***,伤人的学会了***,抢劫的又干起了***的勾当。这样的个案比比皆是。
对于未成年犯罪如何制止,坦白的说,我很悲观,因为一旦要用“制止”这个词,那么在现实中真的已经是事倍功半,直至是徒劳的结果了。
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一旦形成,根本无法在心底真正重塑!因为这个问题关系到孩子们的原生家庭,社会的关爱程度,这个问题就比较宽泛了,也不是我这类的泛泛之辈可以侃侃而谈的了。
多一些关爱,少一些责罚,让那些还不谙世事的孩子们能最大程度的体会到人世间的阳光、温情和被需要。我想他们的人生才不至于荆棘满地、阴霾密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儿童犯罪家庭教育令人心疼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儿童犯罪家庭教育令人心疼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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