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幼儿园防疫演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教育幼儿园防疫演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内容包括:初期火灾的扑救、控制、火场协调指挥、物资转移演练,火场人员疏散引导和伤员救护演练,火场警戒及配合消防中队演练,灭火器材现场灭火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教育及演习总结等。
消防演练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结合以人为本的思想,以人员应急逃生及消防器材使用为内容。
消防演练工作的现状:演练脱离预案、制定的预案不执行,火情***想简单,不考虑次生灾害。
消防演练频次低、理想化、降低了实战性,演练走过场、没有深入发现问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没有提升作用。
1.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讲座,重点是防火知识和火场逃生常识以及报警常识;
2.***定火情,按照预案开展员工疏散逃生演练;
3.设置火油盆,讲解演示如何正确使用干粉灭火器;
4.利用单位内部墙上的室内消火栓讲解如何进行初起火灾扑救;
如果时间充裕的话还可以将第二项与中队战士到场模拟灭火结合起来,从发现火情,正确报警,初起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接引消防车辆,消防人员灭火整个流程走一遍,效果会更好
幼儿园组织安全演练,不知情的路人一脚踹飞“持刀歹徒"我认为这是好 现象,一个说明人们还是有正义感,还有见义勇为的好人,一个说明这个保安确实演的太象歹徒了 。
给这为见义勇为的好人点赞,这种举动现在'已经很难得了。
如果保安受伤这位路人勇士不需要承担责仁。,谢谢。
面对“持刀歹徒”,市民能够主动上前“出脚相助”,虽然最终搞清楚这是一起“乌龙***”,但他这种见义勇为的精神实属难能可贵,应当为其点赞!
对于这位市民的行为,有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叫做“***想防卫”,也就是说基于错误的认识,认为有不法侵害的事实正在发生,于是乎实施防卫行为,从而造成不法损害的产生。当然,本案市民的行为还不完全符合这一条件,因为扮演“持刀歹徒”的保安没有受伤,没有造成损害,因此热心的市民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如这个保安受伤了呢,那么市民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笔者以为,就此案的客观情况来讲,市民仍然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理由如下:
1、幼儿园组织安全演练,但是没有对外公布消息,所以路人对此并不知情。加之前段时间,重庆某幼儿园门口发生一起砍人***,造成14名儿童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前车之鉴,所以大家对于这样的事情比较敏感,所以容易造成误判。
2、歹徒扮演的非常逼真,戴着黑色头套,手上拿着刀具,在那种情况下,除了知情者,其他谁能分辨真***呢?所以我们不能苛求热心的路人作出正确的判断。
当然,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因为***想防卫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所以大家在见义勇为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
演练的时候,如果外人随便都能进去,正明纯属吓胡闹的演练!演练的时候,周围多少米都要安排相关人员看护,准备好预案,把不可能发生的事情都预测到……把在小的事当作大事来做,把眼光放到战略家的眼光上看问题……
我怎么看?我觉得这是好事啊,证明当再有歹徒对孩子们行凶时,会有众多不知名的好汉们“路见不平一声吼”,一个飞踹就可以把歹徒踢飞......
不过,这次演习辛苦那位“歹徒”了,本来做做样子走个过场而已,没曾想就被这实诚的路人踹了个嘴啃泥。
不过,这事儿还真是给幼儿园提了个醒,比如搞演习前,提前与当地警方做好沟通,备注演习时间、地点、规模及概况,以免警方接到***警,造成警务联动力量浪费。
在演习现场,园方也应让老师在周边做好秩序维护、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因为大家现在对于发生在孩子身上的暴力***是极其敏感的,稍有不对头可能就有人会报警甚至出手帮忙,比如这位“飞踢哥”。
总之呢,幼儿园方出发点是好的,为了提高幼儿遇到暴力***时的预判、躲避能力。只要在下次搞演习时把细节布置好就可以啦……
最后一句话:感谢威猛的“飞踢哥”、辛苦那位“歹徒”、辛苦幼儿园老师小朋友们......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幼儿园防疫演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幼儿园防疫演习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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