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儿童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儿童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第一条 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机构和从业人员培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是指按规定面向中小学生及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其中,教学人员是指承担培训授课的人员,教研人员是指培训研究的人员;助教、带班人员等***人员按照其他人员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用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招用外籍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该办法;同时提出,对当事人的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归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管理
据了解,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主要职责是: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儿童教育机构的通俗含义是为所有没有精力和时间引导教育孩子的家长提供上门式的一对一的专业服务机构。
科学机构以“体能、智能、心理能力三维平衡发展”理论为基础,依据五万份孩子成长基准数据,提炼出孩子的九大成长目标:安全感、意志力、目标感、注意力、记忆力、思维能力、平衡、力量、速度。
简言之,照看孩子的人仅仅是为了照看孩子,而没有对孩子进行一定良性的引导教育,这样的结果不但浪费了孩子年幼时可贵的天才启蒙期,更加深了家长孩子之间的代沟,而作为中介人的类似启蒙老师性质的保姆因为没有专业的一些知识和经验,让孩子的年幼期几乎一片空白,于是,早教机构的前身开始登上生活的舞台。
开办一个少儿培训机构需要准备的内容如下:
一、开办条件:
1、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办[_a***_],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以个人名义开办学校,开办者拟定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办学经费财务要求:
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不少于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请示》一份;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复印件)一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儿童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儿童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定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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