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幼儿园国家宪法教育内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幼儿园国家宪法教育内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施教,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提高师德修养,关心爱护幼儿,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廉洁从教,禁止接受家长宴请或收受红包、礼物;禁止在班内乱收费、乱订资料或其它用品;禁止在节***日或寒暑假对幼儿进行收费补课或培训。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规范学前教育实施,提高全民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学前教育,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第三条(性质制度) 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国家实行三年学前教育制度。
幼儿教师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条:
1、教育、教学权
3、管理幼儿权
4、指导和评定幼儿的权利
5、按时获取报酬的权利
6、参加进修、培训的权利
7、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权
8、享受特定节日权----教师节
幼儿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我国幼儿教师的权利是:进行保育教育的活动,开展保育教育的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的权利;指导幼儿园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成长发展的权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与待遇以及寒暑***带薪休***的权利;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我国幼儿教师的义务是: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保教计划,履行聘约,完成工作任务;按照国家规定的保教目标,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目的,有***的教育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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