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济南槐荫区特殊儿童教育机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济南槐荫区特殊儿童教育机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评价刑事案件要客观、理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作为评论者,既非现场证人,又非案件的调查者,难以掌握具体的案件事实、证据,评价包含一定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内容在所难免,但切忌评论情绪化,应尽量处于中立的角度、以法治思维评析问题,分析案件的各种可能性及合理怀疑,尽可能贴合法律事实。
二、刑事案件遵循“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以此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王某文被***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制***罪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全案证据、事实,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这种意见与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理由不批准逮捕不同,后者,公安机关可以***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进一步侦查、补充证据,且可能重新提请批准逮捕,或直接移送审查***。
本案,检察机关依据案件事实、证据作出不构成犯罪结论意见,不属于证据不足情形,公安机关无须再行侦查、补充证据,一般不会再移送该案进入审查***,多会作出侦查终结决定。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发现已刑事立案的案件,属于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对原犯罪嫌疑人***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王某文实施了***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应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通报:该局按照该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清白?如果有清白,为什么还要拘留他十五日?不批准逮捕的原因就是证据不足!
这警方通报内容,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王某文***女员工是实锤了,只是因为两人是同事,是朝夕相处的团队伙伴,没有足够客观的证据,很容易被做成你情我愿的婚外情。也是因为这个缘故,才有了王某文妻子两次在网上的发文,针对警方的调查取证,圆编其夫不是***而是因为对方有预谋的引诱,一不小心差点犯了男人都会犯的错,只是她夫意志力力超所有的凡夫俗子,在最后时刻堪比圣人柳下惠,为她守身如玉!这一切都是女员工周某这个撒谎精狐狸精的错,是她***装醉酒设的局,让她家清清白白的夫君从此有了一个洗不掉的污点!
网上的许多男人也认为她说得在理,谴责周某说谎诬陷,说毒蝎女人真可怕,白兔男人好可怜,还说警方照顾周某的面子……真是越说越离谱!周某是什么重量级的大人物,是什么财阀公主吗?需要警方照顾她的面子?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主持着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官判案,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此基础上,警方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说警方照顾周某面子,这是存心在打警方的脸吗?
周某喝醉酒,记忆产生了断片,有可能证词不合逻辑,但是被***被伤害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只不过没有客观有效的证据来为自己伸张,反而被加害者倒打一耙,她的悲催遭遇让人唏嘘不已!
所以,所有职场女员工都要警惕起来,要多留个心眼,不要相信自己的团队伙伴,特别是身边的男同事;出门在外,千万不要喝酒,如果谁劝你喝酒,就把酒水泼他一脸!宁可丢了工作,也不能委屈自己,把自己陷入万劫不复之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济南槐荫区特殊儿童教育机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济南槐荫区特殊儿童教育机构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本站非盈利性质,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立删邮箱:83115484#qq.com,#换成@就是邮箱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pmbpp.com/post/642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