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儿童教育机构的合伙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儿童教育机构的合伙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第一,明确机构的实际价值,比如80万,确定对家长释放的股权比例,不建议人数太多,第一批只招收15位家长合伙人。
第二,拿了15%的股权,设置为5万元一股,每个家长合伙人仅限购一股。
第三,设计一个让家长无法拒绝的合伙人模型,例如家长能享受5大合伙***益:
课程权益:享受持有股权对应的分红收益,自己孩子3年学习的费用全部免除。
第一,运作的前提得看,这个城市的整体氛围是否接受,市民生活质量和学校素质教育程度到了什么阶段,目前只能在一线,二线城市比较适合推广,其他地区教育环境理念不达标,第二,找到相应地区后,先得公关进入核心领导层,能体现出对学校未来前景和对学校直接的利益,而且不与教育局下发的文件有任何冲突才可考虑帮你一起运作
1/6 自我认识:其实你体会到的架空也不一定是事情的本质,有这种体验的时候不妨先冷静的进行以下自我认识,综合***本身分析下,是否是自己某段时间内工作不足?
2/6整理思路:如果合伙人确实存在架空你的行为,你可以按时间和***本身自己在心里整理一下思路,确认好沟通的方式和自己想确认的想法。
3/6有效沟通:有效沟通是指尽可能少的带情绪去沟通,尽量以***本身为沟通的重点,询问合伙人的初衷和想法,看是否可以消除疑虑和隔阂。
4/6具体分权:既然是合伙人,为防止被架空的感觉出现,不妨在有效沟通的基础上,将各自负责的版块和收益明细加以区分,各自管好各自的领域,对结果负责。
5/***法流程:如果合伙人确实存在侵权行为,且并没有沟通的意愿,那就只能按合法流程,将双方权益进行区分,分道扬镳。
6/6注意事项:其实合伙做生意,尤其是相熟的人之间,更应该保持沟通,更多的去体谅对方的感受,不要盲目猜疑,家和万事兴,信任才是和合伙经营的第一要务。
再别说外行话了啊哈哈哈,就是个正常的生意啊,就好好的单纯雇佣关系最稳定,经营者就是要负责盈亏的。
平时有学生和没学生,都和老师无关,这就是你经营者的事,没学生上课,你该发工资发工资,有学生上课,你发工资加课时费。老师好好教,学生增加了,给老师奖金,老师不负责任胡来,不好好代课,直接开除啊。这就是生意,和别的没有什么不一样。
比如现在,疫情期间,我们所有老师已经三个月没有上班了,但这和老师就没有责任,老师的工资一分不能少,还要及时发放,还要给买社保医疗。这就是经营者必须要承担的责任。
根据当地情况吧。
我所在地青岛市区城乡结合部,美术班要是聘请大学生上课的话是半天一百五左右,要是开班的去给别的班上课那就是平分学费。
学校美术老师一般不会给人打工的,别人找上门的都教不了。
我是漫话基础美术,欢迎关注交流。
您好,我不太明白您问题里面合作关系到底是一种什么形式的合作关系,以我个人从业经验给您提点建议,仅供参考。(1)培训机构和老师是最简单的劳务关系,这是最常见的方式,培训机构不限制老师给其他同类机构讲课,实际上老师有点类似自由职业者,那么你只用给老师课时费就行了。你可以按小时计费,按天计费,或者你也可以按内容给老师计算课时费。按小时计费这种比较简单,但为了给老师更多自主灵活性,很多机构是按内容给老师钱,比如某一章节内容多少钱。(2)培训机构和老师是劳动关系,也就是培训机构要给老师缴纳五险一金,属于劳动法中的全日制用工。这时候,老师要服从培训机构的工作安排,这个时候就要***用固定工资加绩效工资的形式。并且,这时候老师一般要有义务不能教其他机构的课程。(3)有排他性的商业合作关系,就是你跟老师签订一份协议,老师未经授权不能给其他机构讲课,当然,这时候你要给人家独家签约费用和相应的合理对价。(4)也可以老师和机构是合伙人,这样净收入按比例分成,这个时候实际上相当于老师拿技能给你合伙。
(5)总之,各种收入分配方式有利有弊,但两者一定要互惠互利。只是培训机构要注意多元化师资,不能一棵树吊死,这样师资成本会越来越高。名师战略,有利有弊。
建议不要这样做,奉劝和你合作办学的在职教师三思而后行,不能因为一点经济利益而将自己置身于不利的境地,全国各地近阶段都在致力打击在职教师开办补习班或者参与社会补习机构补课行为,一经被举报或者查实,在职教师有可能被开除公职或者受到处分。
问题中描述的培训机构所有者可以自己独立办学,先向教育局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培训机构办学性质,通过正规渠道[_a***_]和取得开办社会补习机构资质和招生培训许可证,规范化办学过程,完善办学设施,优化办学实力,改进办学理念,依法办学,依照规定办学,并能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招聘非在职优质教师,将补习机构作为一份教育事业,发展社会培训机构的实力,提升社会影响力,赢得口碑,这才是正当之举。
近年来各地一直致力于查处在职教师开办社会补习机构或者开办补课行为,各地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对于本辖区内的各种社会补习班、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整动,并将各类补习机构记录在案,将不定期的组织协调各方面的职能部门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在职教师参与其中,将会严律查处,情节严重者将会被开除公职。
教育部也有明确的公告,社会各类培训补习机构聘用的教学人员必须要有教师资格证,否则被查处之后,吊销培训机构的资质。
当然,近年来在职教师教师开办社会补习班或者参与补习机构补课行为明显减少,当前也不排除极个别教师铤而走险,损害教师的形象,收受家长的宴请或者礼物、私自开班补课、参与社会补习班补课,被社会上一些人加以渲染和否定教师群体的职业道德,进而上升到教师师德师风和教师职业素质等层面,从而在社会广大老百姓中造成不良的负面影响。
随着各地中小学校对于教师队伍的制度建设与管理,大多数教师能恪守岗位职责,严守纪律,安心于本质工作,以学生的发展为主要奋斗目标,以学校的发展为己任,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奋战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有更多的农村地域中小学教师,数十年如一日,坚守在农村中小学教育岗位上,为农村孩子能够走出大山,走向城市,走向人生的辉煌与成功,他们用自己坚毅的品质和信念,为孩子们铺出一条平坦大道。
最后,希望问题中描述的社会补习机构所有者能慎重思考,告诫在职教师不要参与开办补课,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冒风险,进而损害教师和个人的形象,一旦被查实或者具备,将有受到处分的危险。同时希望问题中描述的在职教师能安于本职工作,可以通过努力工作,扎实教育教学工作,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为评定职称多准备条件,这样也可以提高增加工资收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儿童教育机构的合伙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儿童教育机构的合伙人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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