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残疾儿童教育机构补助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残疾儿童教育机构补助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补助对象及标准
1、在读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残疾人特困证》)子女;
2、参加学前教育幼儿园期间(正规机构)和全日制在读小学、初中的残疾学生及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确因生活不能自理没有在校就读接受社区教育等形式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有学籍),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1500元;为重度残疾适龄儿童“送教上门”的老师每学年补贴1000元,用于授课老师的工作补贴、学具制作等方面;
3、全日制在读高中(中专、中职)的非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1000元;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及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1500元;
4、全日制在读特殊学校(有学籍)的残疾学生,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2000元;
5、全日制在读高校(高职)的非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3000元;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及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4000元;
6、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和自考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区财政补助2500元。成教、自考生毕业申请后,同等学历不重复享受补助,提高学历层次的可再次申请补助。
一、补助对象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为0-17岁,即在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8周岁,且患有视力残疾、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残疾(含脑瘫)、孤独症、智力障碍之一或多重障碍的残疾儿童。
2、0-6岁的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的,具有晋江市户籍或居住证;父母一方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可视为残疾儿童也持有本市居住证,持本市居住证父母一方和残疾儿童须在同一户口本。
3、7-17岁的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的,须具有本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及标准1、在读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残疾人特困证》)子女;2、参加学前教育幼儿园期间(正规机构)和全日制在读小学、初中的残疾学生及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确因生活不能自理没有在校就读接受社区教育等形式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有学籍),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1500元;为重度残疾适龄儿童“送教上门”的老师每学年补贴1000元,用于授课老师的工作补贴、学具制作等方面;
3、全日制在读高中(中专、中职)的非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1000元;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及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1500元;
4、全日制在读特殊学校(有学籍)的残疾学生,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2000元;
5、全日制在读高校(高职)的非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3000元;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及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4000元;
6、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和自考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区财政补助2500元。
成教、自考生毕业申请后,同等学历不重复享受补助,提高学历层次的可再次申请补助。补助办法为方便残疾人家庭申请和领取助学生活补助,补助经费由区财政局经区残联拨付各街道,由各街道、社区(村)负责补助对象的调查通知、受理审核、补助金发放等工作。具体如下:
1、调查通知:各街道残联、各社区(村)要对辖区所有的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就学子女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登记,同时通知符合补助对象按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领取补助金;
2、申请、审核:每年秋季开学后,补助对象或其监护人带残疾证、***、户口簿、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学校印章(高中、大学新生要带入学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属困难家庭的带相关证件,到街道残联如实申报;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将补助对象相关情况填写在《温州市龙湾区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生活补助汇总表》;
3、发放:经区残联审批后,将符合条件的补助经费拨付给各街道残联,由街道残联发放给补助对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残疾儿童教育机构补助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残疾儿童教育机构补助标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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