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法规幼儿园案例分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教育法规幼儿园案例分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幼儿园与幼儿之间具有怎么样的法律关系?
幼儿在日由家长交给班级老师入园的时候,幼儿与幼儿园之间就是监督,监护幼儿的权利就应该由幼儿园承担,幼儿在幼儿园的一切生活活动,从幼儿入园到离园的这段时间,安全问题都是由幼儿园对幼儿负担责任的
共22条相关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十五号);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6月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六十号);
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
6、《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2011-12-12);
7、《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23号);
9、《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与幼儿教师相关的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有: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未成年人保***》;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五,《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六,《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十项行为准则》。
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依法治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和保护幼儿的能力,5月7日下午,当代之星幼儿园对全体教师进行了题为“幼师法律法规及师德”的培训培训一共分为三部分:
一、解读《未成年人保***》中有关幼儿教师的法律法规条例、了解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与相关法律责任及幼儿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师德的培养;
三、日常工作中如何培养基础法律素养。培训中,易园长运用了一些一线教师较为容易遇见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对幼儿园劳动合同的争议、幼儿园人身伤害的处理与预防、与家长沟通的技巧等几个方面内容进行重点阐述。
1951年制定的《幼儿园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试行草案);1981年10月颁布的《幼儿园教育纲要》;1996年6月正式施行的《幼儿园工作规程》(1989年试行)。
一、幼儿园应坚持正面教育,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以正面的肯定、赞美代替负面的否定、指责。
二、有下列形式之一的均属于体罚:殴打、罚站、罚跪、罚跑、罚蹲、罚禁闭、罚不允许参与一日某部分的环节等。
三、对已发生的体罚行为,应依法律和幼儿园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决不养成体罚幼儿的坏风气。
四、体罚幼儿,经教育不改的,依据《教师法》规定,由幼儿园或教育局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幼儿年龄小,调皮懂事,很多事情要靠教师或者家长去正面引导和教育,而我个人认为,在正面教育的过程中,适当给孩子一些小小的惩罚未尝不可(例如少看一次动画片;少买一个玩具等),这样才会让孩子逐渐懂得是非黑白。那么,之所以会出现那些不良***,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第二,当事教师没能正确区分体罚和惩罚,混淆了两种概念,致使情绪冲动之时,做出了让人不能原谅的事情。
我想,做为教师的我们都要引以为戒,冲动之时学会冷静,善待每一个天真可爱的孩子,不要在他们的童年留下挥之不去的阴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法规幼儿园案例分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法规幼儿园案例分析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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